資料庫只能儲存數位化之後的影像或文字檔案,因此所有文物珍藏請務必先「數位化」。
資料上傳步驟
資料提供相關規章
為保障資料提供者與「民間史料數位平台1937─1949」負責人的權益,
雙方之法律權利義務以資料提供者簽署授權書的方式取得法律效力;授權書範圍涵蓋以下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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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性質
- 資料提供者同意之授權為「非專屬授權」,也即資料提供者對其授權著作仍擁有著作權。唯經由平台編輯數位化、以及整理後之影音、文字及圖像檔案的錄音著作權、視聽著作權、語文著作權、攝影著作權等,歸雙方所共有。平台使用上述內容時,資料提供者同意不針對其中相關人物之形象、姓名、聲音、文字等內容主張肖象權、姓名權、隱私權及著作人格權等。
- 在不允許以商業利益為目的前提下,資料提供者同意將其所持有之圖文影音資料、以及經其認可之訪談記錄,提供民間史料數位平台-1937~1949公開閱覽;並授權平台編輯人員在數位化與轉檔過程中整理上述內容或轉換格式,以及事後為推廣目的而重製、編輯與散佈、公開傳輸該內容。
責任歸屬
- 如果資料提供者不希望公開全部資料內容,也可選擇僅公開資料之簡介;使用者如需閱覽或下載全文,必須得到提供者同意(如在14日內未回覆,則視同拒絕)、並書面通知平台管理人員。
- 資料提供者需擁有所提供內容完整之發表權利、毋庸他人授權;內容也不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
- 本平台不對資料提供者所提供之內容作事前審查,資料提供者文責自負;如有涉違法,本平台管理人員得逕行移除該內容。
授權條件與範圍
- 在不允許以商業利益為目的前提下,資料提供者同意將其所持有之圖文影音資料、以及經其認可之訪談記錄,提供民間史料數位平台-1937~1949公開閱覽;並授權平台編輯人員在數位化與轉檔過程中整理上述內容或轉換格式,以及事後為推廣目的而重製、編輯與散佈、公開傳輸該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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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之移轉或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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