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玉芬:爸爸的日本歌和媽媽的1.25元身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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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林玉芬   圖/林玉芬提供

 我爸媽是中日戰爭爆發前後出生的,回想起來,他們各有一件終生記掛的事情,這兩件事情也深刻  反映了台灣在那時代人們的生活經歷。

圖一  爸爸和祖父母改日本姓名,戶籍資料都有紀錄。
圖一  爸爸和祖父母改日本姓名,戶籍資料都有紀錄。

爸爸的本名是林銘雄,日本殖民期間改為日本名「高林義雄」,光復後又改回來。日據時代我爸爸有受日本教育。但是雖然阿公在他小學一年級的時候就過世了,他還是有繼續唸書──大概小學三年級時還在受日本教育。殖民帝國對他們那一代人的教育,影響很深遠。我從小看到爸爸很喜歡唱日本歌,喜愛日本東西,他對日本非常喜歡,也常到日本去玩,和日本人溝通上都沒問題。而且他曾對我說,他在小學唸書的時候,日本老師告訴他們,到了春天,在櫻花樹下喝清酒,唱日本歌,很快樂的情景。為此,他還專程和二伯去日本體驗櫻花樹下喝酒唱歌的喜樂。我常想一個小孩子,僅僅受三年的日本教育,但是他的日語可以講得很好,對日本這麼崇拜,老師們告訴他的事情竟然都記得清楚,我小學唸了什麼,初中高中唸了什麼,現在都忘光光,甚至大學的事情都忘了。而日本教育對這些殖民子弟真的很成功,他不會怨恨日本的殖民,這是很神奇的事情。

我阿公這邊畢竟是有錢,也有機會受教育,在殖民時代,生活可能比較好一點。我媽媽就不一樣;她姓邱,林邱夏(冠夫姓)。外公外婆是很貧窮的農民,他們是殖民時代的小老百姓,是屬於「奴隸中的奴隸」(以前有文章介紹到殖民地的台灣人,好像描述著「日本帝國殖民統治台灣,台灣人就是他們的奴隸,普通小老百姓或農民更是「奴隸中的奴隸」,讓我印象深刻)。像爸爸、阿公,在那個時候也受到很多限制。我阿公在日據時代到上海做生意,賺了很多錢回來,他想要帶太太、孩子去上海定居,那時候可能因為戰況激烈,日本政府不批准他們去,雖然阿公、阿嬤、爸爸及他的兩個哥哥和姊姊,全家都改為日本名字,仍然不允許他們去大陸,這就是奴隸,儘管有知識也有錢,但就是沒辦法去。

我外公外婆很窮,他們的田地很小,每天在田裡辛苦地耕作,清晨兩三點就得把菜和可以賣的農作物,從永靖肩挑走到員林去趕赴早市販賣,之後還要走路回永靖。他們都是用走路的方式,而且擔得那麽重,也只能賣很少的錢。農作是非常辛苦兼做苦力的生活,也賺不到多少錢,我記得媽媽曾經說過,她爸爸曾經私賣香煙,不過到底是在日據時代還是在光復後,這可能要再考據:光復後到國民政府接收有個空窗期,走私是有可能的,但在日據時代警察密佈之下,好像不太可能。

我的外公外婆非常善良,他們有四個女兒,後來有一個死了,剩下三個,因為貧窮,生活困苦,親戚建議把一個出養給別人減輕生活壓力。我媽媽在五、六歲的時候,就出養過給別人,我外婆很愛女兒、也相當聰明,因此出養之後她會偷偷去觀察,看女兒過得好不好;如果女兒被虐待,就把她帶回來。所以母親第一次被出養沒有成功。後來又有人提出要領養母親,說會善待她、減輕外公的負擔。但是當外婆去探訪時,卻發覺對方的生活比他們自己更苦,於是又把母親帶回來。後來外公身體越來越不好,營養不良,當時沒有米吃,吃蕃薯簽,也沒有肉吃,媽媽說,當時外公可能是得了肺癆病。

第三次有人來領養時,外公已經病入膏肓,剛好我爸爸的四伯家沒有女兒,想要來領養,外婆被生活壓得連三餐都成問題,想說到有錢人家至少有飯吃,於是四伯公拿了五萬塊錢給他們、領養了母親。沒有多久,外公去世了,媽媽知道她爸爸走了,想要回家看看,養母(四伯公的妻子)卻不同意,怕她回家後不再回來,媽媽提起這段心酸往事仍會流淚。

媽媽常哀怨的說,她的身價只有新台幣1.25元,為什麼?原來當時她被賣了五萬元是舊台幣,沒多久,台幣改革,兌換比率是四萬元舊台幣換一元新台幣,所以五萬元舊台幣折合新台幣是1.25元。

我常在想,阿姨和媽媽在長相和身材都不同,因為阿姨在永靖鄉下長大,那時候自己種的米要上繳,警察的權力包山包海,煮飯的時候警察也可能來家裡抽查,把刀插進布袋裡,看有沒有私藏白米,所以一般人長期營養不良,吃的是蕃薯簽、地瓜葉。而媽媽到斗六伯公家,他們是有錢的大地主,家中日常就是山珍海味。有一種冬筍又硬又小,是烹調魷魚螺肉蒜湯不可缺少的主角,一斤要價幾百塊錢相當珍貴,在他們家廚房卻是一簍一簍的。

雖然媽媽是養女,但沒有入戶口,認知上是養女,實質上是在做婢女的工作。不過她在那邊,家中往來的都是醫生、老師、校長的知識份子,雖然養母沒有讓她去唸書,但是她在一般禮節、知識、衛生、三餐營養都耳熟能詳,謹記在心中。所以她和爸爸結婚後家中雖窮,但養育的四個孩子都高高壯壯,以前我的同學都只是140,150公分,我竟然有162公分,可見她不但有這些知識,還很用心在養育孩子。

不過她在心境方面也是有遺憾,因為養母把很多家事叫她去做,沒有辦法唸書,但是養父對她很好,很疼愛她。所以她很懷念養父。

圖二 這張父母親和哥哥的合照,推算是在民國44年拍的;相片老舊到有了裂痕,但他們的真實關係無縫接軌、婚姻十分美滿。
圖二 這張父母親和哥哥的合照,推算是在民國44年拍的;相片老舊到有了裂痕,但他們的真實關係無縫接軌、婚姻十分美滿。

媽媽是在九歲被賣走的,她十六歲認識爸爸,她的養父是我爸爸的四伯,他在斗六工作,所以住在四伯家,他們兩人自由戀愛,那個時候我爸爸應該是二十歲左右,所以他們很年輕就結婚,而且兩人因為很小就沒有爸爸(阿公在爸爸七歲時過世,外公在媽媽九歲時過世),所以兩人都很獨立和愛家。記得爸爸說過,他曾在職場上受很大的寃屈,有次他到南部出差,騎著機車在屏東經過一條很長的大橋,當時正逢冬天,冷風吹來,想到自己的成長和當時的環境,感到很痛苦無法自拔,他停下機車望著滾滾河水正想跳下橋去、結束自己的生命,這時候突然聽到阿嬤的聲音,提醒他怎麼可以這樣不負責任;自己因年幼時喪父嚐盡苦難,卻要留下不識字的太太和四名兒女,他們怎麼活下去…,淚流滿面的爸爸在阿嬤斥責中驚醒過來,擦乾眼淚告訴自己,只有吞下冤屈、咬緊牙根繼續為生活打拚,這是唯一的一條路。爸爸這段奇特的經歷保住了一家生活的平穩,不然我們的情況可能就不一樣了。

爸爸媽媽因為自己少時環境的嚴峻,而給了我們兄弟姊妹成長期最美好的關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