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奇財的「紀念品」2】 三度被俘之後:三毛錢養四口人

266
圖一 何奇財(左一)小學時和同學玩耍而學會摔跤,在大陸時就代表安溪縣,參加摔跤比賽,獲得省級冠軍。
圖一 何奇財(左一)小學時和同學玩耍而學會摔跤,在大陸時就代表安溪縣,參加摔跤比賽,獲得省級冠軍。

系列其他單元:013編輯手記4時代連結


文/何奇財、陳彩治口述,孫曼蘋、李禹嫺採訪整理,羅國蓮編輯
圖/何奇財提供

上級說,我們夫妻不能一起工作

問:何媽媽在商業局做什麼工作?何伯伯在山上又做什麼呢?

妻:1960年,阿伯去安溪當體育主任,那時他已經退伍。我生了一個女兒,只能跟著他去。

我是賣東西,做營業員,當時商業局有1,000個人,有四個公司。我先是營業員,後來去洗衣店當出納。阿伯被調去山區後,從那邊回安溪縣城要三個小時,我在那邊待了20多年。

何:安溪的大山區,劍斗鎮。

妻:他在供銷社做生意,也是出納,只是山區生活條件比較差。我的工作單位跟他距離22公里,上級不讓我們在一起,本來是夫妻都在一起。

何:就是夫妻不能夠一起在一項工作。

妻:孩子我帶,阿伯不和我在一起。因為他在做出納,每個月要去我們那裡的銀行繳錢,就是那時候才能回來看小孩一次,這樣子的生活在大山區20多年,交通上都是很偏僻的沙土路。

何:山路很蜿蜒,公車也沒有冷氣。

妻:我當時還在帶大兒子,但是文革以前,我在商業局工作,天天都開會,天還沒亮就要起來,寫報紙、讀什麼讀什麼,那我就沒辦法帶孩子了。

何:早上開會、晚上開會,會太多了。我們又不能在一起,上級認為這樣會影響工作。

妻:我年輕時打籃球,結婚以後就沒打了,生小孩後沒辦法,照顧孩子好煩。那時小孩子還不會講話,他知道我要上班,要跟著保母去她家,我下班保母再帶回來,他就不跟保母,通通要跟我,我準備開會的時候都要抱著他。

我那時的薪水是30塊2毛,一個月花5塊請一個保母照顧三個孩子。那阿伯當時已經在上班,做出納,他的薪水沒有給我。

何:我的薪水自己花。

妻:我不會說你分幾塊錢給我,不會跟他要。我請保母一個月5塊,吃食堂一個月交9塊,剩下就是孩子的生活費,當時真狼狽;最累的時候,是文化大革命「跑來我家」。

文革被鬥,天天被迫寫自白書

問:1966年中共文化大革命,何伯伯被鬥爭過嗎?當時會恨自己是個台灣人嗎?何媽媽怎麼確定他不是特務?

何:我被鬥爭過。

妻:文革時阿伯也被鬥爭,因為針對台灣人,香港人也不行。整整10年的文化大革命。

何:當時人家叫我寫自白書,結果在學習班隔離反省一年,幸好沒有被虐待。

圖二 逼迫他人戴上高帽子遊街,是文革批鬥的一種方式。(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Kashopa_during_Cultural_Revolution.jpg)
圖二 逼迫他人戴上高帽子遊街,是文革批鬥的一種方式。(來自維基百科

妻:他被批鬥,被紅衛兵戴高帽,他們會說你是國民黨派來的台灣特務,要寫自白書。

他們不敢動他,不敢打他,因為他是摔跤選手,有拳頭的。對其他的人,他們會拿毛巾沾尿塞進嘴裡,把人吊起來,那人後來受不了,就自己上吊自殺。

隔離反省時,他們會說,你是國民黨從台灣派來的間諜特務,你要承認你什麼時候破壞怎麼怎麼的。

何:我沒有承認,我就什麼都沒做啊!我也沒有恨自己是個台灣人。

妻:好多人過去都不敢承認自己是台灣人。阿伯沒有承認自己是國民黨員、特務,說了什麼都沒有做,他們偏偏說你有,阿伯只能一直寫自白書。當年也沒有複印什麼的,檢查的人認真地看,一排一排字檢查,看一個字錯了、一句話不對,就叫你重寫。

我逃回廈門。當時有落籍政策,文革工作小組派人到家老來調查,找碴說阿伯是國民黨員,態度很差。民兵排長是我同學,幫我交涉,跟他們說:「你們是客人,講話不要大小聲。」他們問我,我說:「我不知道,要是我知道也不跟你講!我還有三個孩子要養,」我就把他們都趕出去。

問:那時候你們已經結婚多久了?

妻:當時我們至少結婚12年了。

問:你怎麼那麼確定他不是特務?

妻:這種人會做特務我才不相信!他忠厚老實,什麼都不知道的,他會做特務?不可能!因為他是當國民黨的兵,不是官,官才有權力。

何:最起碼也要當幹部,才能叫是國民黨員,當兵怎麼能叫黨員?

六歲孩子山上撿花生被抓去打

問:何伯伯被隔離反省一年後做了什麼?何媽媽回廈門是怎麼過的?當時是人民公社?

妻:隔離反省一年後,他被冠上壞人的惡名,上面領導要他去安溪的山上四年給農民當勞役,結果有五年都不能回來,我只能帶著三個孩子去他的單位,回廈門要搭六個鐘頭的大巴才可以,有夠狼狽。

我們當時已經有三個孩子,我離開單位後沒有工作,只能把孩子帶回廈門,我本來是在商業局工作的。他被抓去隔離反省,我在農村一天只能賺1毛錢,養三個孩子;五年,我也不知道是怎麼過的。

我們剛回廈門時,老大的男生正要去小學讀書,最小的孩子才四歲,當時分米票,80斤的大米,一斤1毛2我也沒錢買,差點餓死。日子過不下去,只能去跟書記借10塊錢買米。也因為很窮,大女兒沒辦法讀書,後來才帶她去念學校。

施行人民公社時,土地什麼都是公家的,不能種田。因為我媽媽是當地鄉村的人,那裡等於是我外婆家,我大哥又當過校長,我就是那個村長大的,所以村民認識我,對我很好。他們知道我不是農民,什麼都沒有,大家從供銷社和人民公社分到零星的農作物,都會拿來救濟我,但我從來不會去拿別人菜園的東西。

我的小孩子六歲時,有一次去山上拿籃子撿花生,卻被生產大隊的人抓去打、踐踏,隊長是我親戚,他說:「你這死孩子偷撿花生。」我說沒辦法,才六歲也跑不了。

圖三 1958年,農民在人民公社食堂吃飯的情景。(https://zh.wikipedia.org/zh-tw/File:People%27s_commune_canteen.jpg)
圖三 1958年,農民在人民公社食堂吃飯的情景。(來自維基百科

我去問農村的生產大隊,聽說去一般政治學校當老師,一班50個人,大隊一天會補貼我們2毛錢,加上去就有3毛錢。我在夜校教書,有錢的人會去讀白天的,沒錢的人就讀晚上的,夜校不用錢,就是服務的。學生是我們鄉村來的,小的10多歲,大的7、80多歲也來讀,就想認識一點字。禮拜天沒有上課,要教語文還是數學我都包辦,反正沒人教我都教,即使只有2毛錢我還是教,沒關係;沒錢沒辦法生活。


系列其他單元:013編輯手記4時代連結